“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于《政府采购法》明确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部门是如何推进落实的呢?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2006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明确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同年3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出台;4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颁布。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功能日益完善,促进了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2019年5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同年8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天津市、山西省、湖北省等地财政部门都推出了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
财政部于2019年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其后,各地推出了诸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明确在“六市”试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
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22号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2号文确立了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源头作用,从采购主体、需求内容、风险控制、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要求。明确了采购需求调查、审查的主体责任归采购人;四类项目需开展前期调研;全生命周期成本可作为评审因素……等一系列问题。
2021年1月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正式施行。
2021年2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从政策扶持范围、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确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问题等七个方面对18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此外,2021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修订思路与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评审机制,减少评标操控风险,促进“优质优价”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优化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电子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其他修订情况。
2022年1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第六个部长令,110号意味着“框架协议”成为政府采购的第七种采购方式,从根本上构建起小额、多频采购的长效机制。
2022年3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对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根据《通知》,中央有关单位、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体为:一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二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力度;三要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四要鼓励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五要做好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工作;六要持续推进其他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2022年4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指出,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
2022年5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2〕17号)。从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等七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效果作出了详细规定。
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